-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295/2022-00002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22-01-05 发布日期: 2022-01-0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 标题: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2021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和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19-2021年认定的所有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要求
统计年报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s://tj.chinatorch.org.cn/)填报。在填报数据时,系统中出现错误或警告提示的,必须提交明确的解释。各县区于2022年3月10日前,组织辖区内区外高企完成统计年报报表填写,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同时,将区外总收入在2亿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报表盖章封面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报表留存备查),其他纸质材料(从网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
电子版材料:
(1)区外总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报表盖章封面扫描件(按系统内清单顺序编号)。
纸质材料:
(2)从网络系统打印的所辖范围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
(3)从网络系统打印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
(4)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请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5)系统中导出的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
(6)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
三、有关要求
由于各相关统计均已纳入相关资质的考核内容,请各区县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科技部防范和惩治科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防范和惩治火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根据各类统计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做好辖区内相关统计任务的组织工作。凡属统计调查范围内的项目及单位须做到据实、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确保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因故不能上报的,请报送书面原因。
电子信箱:skjjgxc@jn.shandong.cn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