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 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济南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jnsti.jinan.gov.cn)上查阅《指南》和《目录》,也可以到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8楼A835、A839房间)领取或查看。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济南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济南市创新型城市建设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工作总结;工作进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五)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六)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面向公民、面向企业的相关办事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办理指南。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1)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官网(http://jnsti.jinan.gov.cn)。
(2)"济南科技"(微信号:jnkjxc)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3)《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www.jinan.gov.cn/col/col32/index.html)
政府公报赠阅范围:全市各级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县级以上图书馆、档案馆、行政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
市档案馆(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区307室;查档电话:0531-51709357 ;查档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非工作日需要查档,请提前预约。)
市图书馆(地址:槐荫区腊山河东路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图书馆一楼报刊阅览区,联系电话:0531-81279613 ;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五9:00-17:00)
省市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电话:0531-68966330 公开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获取查阅方式:免费。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本机关在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地址: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A839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电话:0531-51708857 ;查档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非工作日需要查档,请提前预约。)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查阅。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济南市科技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A837室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51708857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0099。
联系电话:0531-51708857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申请。(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21)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8楼A区 邮政编码: 250099
办公时间: 9:0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708856、0531-51708857 传真: 0531-51708800
电子信箱: skjjbgs@jn.shandong.cn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8楼A区 邮政编码: 250099
办公时间: 9:0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31-51708856、0531-51708857 传真: 0531-51708800
电子信箱: skjjbgs@jn.shandong.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
邮政编码:250099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707772
传 真:0531-51707738
电子邮箱:jnzfxxgk@jn.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管辖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250000
联系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管辖机关:历下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天桥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阳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或商河县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管辖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250000
联系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2)行政诉讼管辖机关:历下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天桥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阳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或商河县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