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295/2026-61776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26-05-18 发布日期: 2026-05-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推荐申报条件
推荐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济南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2025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2.企业2024年度和2025年度均已按要求在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5年度的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且较2024年度研发投入有所增长。
3.企业2025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须达到4%以上;2025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须达到6%以上。
4.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具备良好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情形。
5.如是纳统企业,在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基础上,还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企业2025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注:企业研发投入金额以企业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A107012表 第47行-48行-49行)为依据;企业销售收入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本次申报数据须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系统数据一致。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补助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进行申报。相关企业登录系统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要求,在线填报《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上传佐证材料(2024年和2025年两个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封面、A100000表第一页、A107012表第一页,请务必上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系统下载的原始PDF版),系统自动识别显示相关数据,企业确认系统补助信息无误的,下载确认表和承诺书盖章上传,并点击提交确认。申报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技术领域相关证明材料,不填写或证明不充分的按统一补助比例执行。全部信息填报完毕并自评无误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企业须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企业必须在线提交至所属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二级主管部门),未经二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企业,市科技局不予受理。
(二)抽查核查。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在系统审核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申报的企业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调取资料核查、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实地核查(以上两类核查不得重复),形成核查底稿(附件1)作为推荐的佐证材料。
(三)核实推荐。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列为拟补助对象,将拟补助对象推荐函盖章PDF版、《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盖章PDF版及Excel电子版、核查底稿PDF版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系统审核提交、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
1.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根据《补助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补助。
2.申报企业存在《补助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相关情况的(即“发生因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发生变化或原企业相关资质被取消,需核减补助资金的”),须填报《以往年度研发费用变化有关信息统计表》(附件3)并提供有关年度研发费用变化前后的纳税申报表(A107012)报所在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汇总,区县(功能区)于5月28日前盖章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统一报送省科技厅核算需要退回的补助资金。企业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退回相关资金后,方可登录系统申报本年度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
3.请相关企业、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提交、审核确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和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自行负责。
附件:1.核查底稿
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
3.以往年度研发费用变化有关信息统计表
4.企业研发补助业务咨询电话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