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295/2025-0026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5-12-24 发布日期: 2026-01-0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2026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科发[2025]39号 有效性: 有效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设一批高能级的概念验证中心,营造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及时将科技成果应用到产业和产业链上,结合实际,市科技局制定了《济南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2026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落实工作。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2026版)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创新创业生态,全力构建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第一条 坚持“需求导向、场景驱动、开放共享、经济高效、安全可靠、动态管理”建设原则,聚焦围绕“13+34”条产业链,突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未来产业前瞻布局,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产业园区、骨干企业,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目标,采取独立或联合建设方式,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概念验证中心平台。
二、功能定位
第二条 本工作指引所称概念验证中心是指依托具备基础研究能力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园区等载体,集聚技术成果、人才、仪器设备、资本、技术市场等要素,为科技成果在转化落地提供原理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的新型载体。统一命名为“济南市×××(产业领域)概念验证中心”。
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对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迁移到其他学科或跨学科整合到新的应用场景上的技术可实现性与潜在市场需求点、需求真实性、需求群体匹配性等进行分析验证,重点验证产品实现的基础条件及应用场景体系实现过程中关键技术、加工测试工艺、系统集成验证等技术手段以及产业支持政策体系的可实现性。
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组织关键功能分析和实验结论验证,明确产品关键技术指标和主要使用性能,验证成果产业化的技术可行性及需要的基础条件,组织产品试制验证并在相关使用环境中进行测试,完成符合设计要求的小批量试制工艺技术体系验证,明确工程化过程中的技术风险。
商业前景验证:完成产品满足使用要求和质量一致性验证,对科技成果的市场前景、产品优势、竞品分析、生产与组装调查等进行验证分析,重点验证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社会经济价值、市场应用前景,以及产业化过程中互补技术(产品)的成熟度与供给、商业策略、知识产权、投资回报等商业要素的可实现性,形成推广应用的政策需求分析报告和市场竞争策略报告等。
三、建设目标
第三条 围绕全市“13+34”条产业链,以“概念验证+”支撑科技成果产业化。2026年新认定概念验证中心3-5个,开展概念验证项目50项,形成具有济南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
四、创建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具有科学高效管理机制。具备完善的建设实施方案、规范的运营管理制度、严格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规范、必备的行业认定资质,清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规的收费标准。
3.有必需的安全生产、环保、消防设施设备条件及制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建设主体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严重失信违规行为,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五条 专业条件
1.具有核心服务能力。具备概念验证所需的固定场地和配套设施,具备相对固定的概念验证专门用房,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验证分析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2.拥有专业化的服务团队。建有对项目提供验证与试制、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团队,专业化人才不少于2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占总人数50%以上。
3.建立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顾问专家团队;专职高级技术经理人不少于2人。
4.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数量不少于40项。
5.具备一定规模资金来源。能为概念验证项目匹配资金。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已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5项或获得概念验证服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
五、认定程序
第六条 实行网上申报,分批认定。
1.发布通知。发布申报通知。
2.自主申报。申报单位通过济南市科技计划申报与管理系统填报《济南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申请书》。
3.初审推荐。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至市科技局。
4.审核评审。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审核、评审,提出概念验证中心拟创建名单,经会议研究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布认定通知。
第七条 已获认定省市概念验证中心不重复支持。
六、支持方式及绩效评估
第八条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每个中心建设周期3年,单个中心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认定后,第二年度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支持,最高200万元,第三年度、第四年度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支持,每个年度最高50万元。
第九条 采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评价机制。对概念验证中心运行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包括条件建设、成果转化、开放共享、行业带动、产学研合作、人才队伍、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给予支持。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一年。整改后仍不合格或不配合整改的,撤销资格。
七、监督管理
第十条 建设主体单位负责拟制建设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落实建设、运营、安全、环保、保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建设主体单位发生涉及认定条件的重大事项变更(如基础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建设运营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相关重大事项变更之日起2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报告,经核实仍符合认定条件的,保留资格。对发生重大事项变更不按规定报告或经核实已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撤消资格。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资格,且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并视情节采取停止拨款、追回资金、纳入科研失信行为等措施予以处理。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且不配合整改或到期未完成整改的;连续两次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连续两年不提交年度报告的;建设工作推进不力,或因管理不善导致严重服务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的;存在弄虚作假、有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挪用资金等严重科研失信违规行为的。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概念验证中心的规划布局、建设指导、认定,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全过程绩效管理等工作。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推荐、协调指导、政策落实、日常管理,配合做好绩效评价等工作。建设运营主体单位负责落实建设运营、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安全和保密等主体责任,提供人财物等必要条件,按照要求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提供概念验证服务,按规定管理使用财政经费,配合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四条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建设主体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资金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本工作指引自2026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一年。济南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