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295/2023-00112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23-05-24 发布日期: 2023-05-2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 标题: 关于组织2023年度社会民生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各区县(含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济南市2023年社会民生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围绕全市社会民生工作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支持具有导向作用的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开展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综合集成和示范应用,提升先进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转化应用成效和产业化水平。支持对象为济南市辖区内企业单位,鼓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的形式申报。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牵头申报。
(一)医疗康养领域: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中医药现代化;健康养老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及示范应用。
(二)生态环境领域:黄河淤区土地土壤改良技术研究应用;黄河流域重点河流涉氮水污染源总氮溯源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应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
(三)碳达峰碳中和领域:近零排放的煤制清洁燃料和化学品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液态和固态锂离子电池储能、钠离子电池储能、液流电池储能等高效储能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
(四)公共安全领域:矿山、冶金行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技术研发及应用。
(五)其他领域:古籍整理及数字化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截止至6月16日24:00,主管部门审核截止至6月21日17: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请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及时联系区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三、资金支持
立项实施期满验收通过后给予后补助。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验收时第三方审计确定的实际研发投入情况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具体资金支持根据当年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确定。
四、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登录济南市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
申报地址:http://119.164.252.194/prg/,或通过济南市科技局官网点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管理平台”进入。未注册申报过项目的,可查看登录页面的浮动窗口的操作说明,或者电话咨询技术支持。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查看项目申报及合同签订、项目管理等情况。
五、申报要求
(一)单纯进行基础研究,没有示范及转化应用的项目不得申报。每个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或参与申报一项项目,每个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牵头承担的我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不超过2 项。
(二)区分示范工程和平台建设两类,申报单位长期从事本领域研发推广工作,取得了具备转化条件的重要民生科技成果、可以技术转让购买并能够惠及较多数量的民众;已建立产学研密切合作的协同创新机制,能够调动相关资源开展工作,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能够保障项目完成与成果推广普及。具有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各项保障措施真实可靠到位。优先支持较快见效的项目,项目实施期一般为3年,项目起止时间一般为2023年5月—2026年5月。
(三)项目按承担单位的行政区域隶属关系和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应该严格审查,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退回申报材料、取消申报资格:
1.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项目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重点申报领域及方向的;
3.项目无实际应用示范的;
4.项目承担单位申报资料涉嫌造假、涉嫌套取财政资金的;
5.同一项目或项目类似、无实际性突破,已经立项支持过的;
6.被列入科研失信名单的;
7.其它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情况。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按照格式要求在线填写)。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体现申报单位、课题组人员等有关信息,不盖章,上传附件)。
(三)经费预算(按照模板填写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附件)。
(四)上两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册时间不满一年企业提供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月度财务报表)。
(五)信用、安全及“绿色门槛”承诺书(按照模板填写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附件)。
(六)其他。能证明企业资质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附件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提供。
有关附件扫描上传,单页文件扫描成图片、多页文件扫描成独立pdf文件。网上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相关材料模板可在济南市科技局计划申报与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及文件”中下载。
七、其他
(一)请参照济南市科技局发布的《关于在全市“一网通办”工作系统进行注册、登录等相关工作的操作说明》组织(网址:http://jnsti.jinan.gov.cn/art/2018/9/27/art_13061_2590578.html)。
(二)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区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单位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市科技局将按照《济南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济科发〔2020〕58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记录。
八、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处 51708811
技术支持:市科技情报研究院 82069878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