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295/2022-00001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22-01-04 发布日期: 2022-01-0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 标题: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科技双创载体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2021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和省科技厅部署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科技双创载体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年报统计范围。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及在孵企业,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及基地内软件企业,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培育),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年报、半年报),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毕业)企业。
(二)季报统计范围。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科技园、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培育)、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填报要求
统计年报和季报须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s://tj.chinatorch.org.cn/)填报。在填报数据时,系统中出现错误或警告提示的,必须提交明确的解释。
1.国家和省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培育)等统计年报。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于2022年3月10日前,组织辖区内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培育)等完成统计年报报表填写,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同时,将以下统计纸质报表(从网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收齐汇总后,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纸质材料包括:
(1)国家大学科技园综合情况表、在孵企业表;
(2)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情况表;
(3)创新型产业集群情况统计报表;
(4)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
(5)未报原因说明。
2.众创空间年报、半年报。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年报须在2022年1月12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并提交,半年报需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0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并提交,市科技局分别将于2022年1月13日和6月14日前对已提交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众创空间,分别于2022年1月15日和6月20日前,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指定位置中。
3.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在2022年1月15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市科技局将于2022年1月20日前对已提交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22年2月5日前,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指定位置中。
4.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季报。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科技园须分别在3月22日、6月21日、9月20日、12月23日完成季报报表填报提交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须分别在3月22日、9月20日、12月23日前完成季报报表填报提交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5.创新型产业集群季报。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单位须分别在3月22日、6月21日、9月20日、12月23日完成季报报表填报提交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三、有关要求
(一)由于各相关统计均已纳入相关资质的考核内容,请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科技部防范和惩治科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防范和惩治火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根据各类统计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做好辖区内相关统计任务的组织工作。凡属统计调查范围内的项目及单位须做到据实、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确保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因故不能上报的,请报送书面原因。
(二)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年报数据将作为绩效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联系人:林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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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