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295/2021-00326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1-1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 标题: 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组织我市开展2021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加本年度申报的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且按要求报送2019年、2020年年报统计数据或者2020年年报以及2020年、2021年半年报统计数据,且满足《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相关条件。
二、申报方法
申报机构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 “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按照通知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三、重点推荐方向
按照通知要求,本年度重点推荐以下几类众创空间:
(一)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或围绕大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建立,服务于产业链创新的众创空间。
(二)服务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硬科技创业,以创业孵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众创空间。
(三)具备“投资+孵化”功能,能够搭建有效投融资渠道,高效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众创空间。
(四)具备较强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能够带动大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的众创空间。
四、申报要求
本年度申报推荐名额不设限制,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推荐质量,对申报机构网上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通过专家评审、实地核查以及科技部火炬中心抽查等环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通报相关责任人,并取消相关机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资格。
五、申报时限
请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于2021年11月22日17:0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并将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申报机构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推荐函和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于11月23日17:00前报龙奥大厦F80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 胡成卓
电话:66608805
邮箱:skjjgxc@jn.shandong.cn
附件:
1.山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