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济南市推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济政发[2016]20号)、《济南市加快技术市场发展管理办法(暂行))》(济科发[2017]28号) (附件1),现组织开展2016年(第一批)济南市技术市场发展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助内容
(一)新增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补助
对新增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其中,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其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
(二)中小微企业购买科研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企业为技术吸纳方),购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5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中型企业(企业为技术吸纳方),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 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分期支付合同须在技术交易额全部实现后方可申请补贴。(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技术不属于上述补助范围。)
中小微企业规模认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三)“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技术交易补助”和“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年度考核补助”另行通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条件成熟时,适时组织申报。
二、 申报材料
(一)新增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补助
新增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或其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济南市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2、2016年获批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或其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证明文件;
3、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中小微企业购买科研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中小微型企业(企业为技术吸纳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1、济南市企业(吸纳方)技术交易补助申请表(附件3);
2、2016年经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及技术开发合同、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审核证明复印件(技术输出方属于其它省市的提交当地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审核证明复印件);
3、技术合同相关发票复印件;
4、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划型承诺书(附件4);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 申报程序
各县区科技局对申请补助的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济南市技术市场发展补助汇总总表(附件5)及相关材料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负责对申请补助材料进行复审,会同市财政局审定补助对象及补助额度。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报材料需按照编码顺序,用A4纸统一胶印装订,一式二份,蓝色封面,封面显示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申报年度及补助类型,加盖骑缝章,证明材料(合同、发票、报表、收支明细等)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供发票需附网上认证(国税、地税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
(三)申报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至7月14日。各县区审核汇总后,于2017年7月14日下午3:00前报送至济南科技创新促进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47号321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nkczxsc@163.com。
五、联系方式
1、济南科技创新促进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 马泳 秦英欣
联系电话:82909991
2、济南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促进处 张成军
联系电话:66608802
2017年6月15日
附件2、济南市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3、济南市企业(吸纳方)技术交易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4、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划型承诺书.docx
附件5、济南市技术市场发展补助汇总总表.docx
附件1、济南市加快技术市场发展管理办法(暂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