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295/2020-0007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4-0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效】
-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济科发〔2020〕10号
各区县科技局、济南高新区科经局、莱芜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济南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2020-2022年)》,现将《济南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30日
济南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济南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2020-2022年)》(济政字〔2019〕89号),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发挥科技服务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现提出济南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需求,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平台,提升科技服务创新能力,引进一批高端化、专业化科技服务主体,丰富一批平台化、数字化科技服务新业态为抓手,创新服务模式,优化空间布局,加快构建服务机构健全、产业链条完整、组织形式新颖、投入渠道多元化、区域特色突出的科技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服务业向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打造济南科技服务业品牌。
(二)发展目标。到2022年,全市科技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500亿元,全社会R&D经费占比达到2.90%,万人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4件,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400亿元,打造结构优化、支撑有力、创新引领的科技服务体系,推动一批带动作用强的科技服务业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形成具有特色影响力的科技服务产业集群。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深化发展研究开发服务。加快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重点推进中国科学院济南科创城、中国科学院未来技术创新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先进电磁驱动技术研究院等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中科院系资源集聚;以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为引领,打造山东高等技术研究院、中科院计算所泛在智能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前沿技术研究院、军民融合先进技术研究院等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形成“1+10+N”新型研发机构体系;积极推进信息安全、医养健康山东省实验室建设,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支持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对我市十大千亿产业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新获批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新获批市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对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
支持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晋升为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加快发展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持续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为导向,打造一批技术成果交易机构,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培育一批通业务、精技术、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能创业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构建技术经纪人才培育体系。2022年培育技术经纪人1000人。
加快推进驻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以省市共建的山东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济南)为核心,以科技成果评估鉴定服务、挂牌交易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园区落地服务、技术经纪业态培育服务为支撑,打造济南科技成果转化“1+6+N”平台,成为省级市场统领、区域联动、线上线下互补、公益服务支撑、市场主体运营全链条式服务体系。2022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400亿元。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80万元;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1‰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对新增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山东省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强化发展知识产权服务。围绕济南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和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为目标,以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为核心,加快推进中国(济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服务的骨干服务机构,开展咨询代理、许可贸易、信息服务、资产评估、维权诉讼等服务,全面提升济南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对专利创造、专利运用、专利服务、专利保护、专利管理实施政策补助。2022年全市万人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4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发展检验检测服务。加快推进济南高新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示范产业园建设,引进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企业、特色实验室及科研、检测技术、标准制定等领域创新优势企业,实现检测设备、试验场地、检验技术等资源共享。依托国家级检测中心山东省药学科学院的优势,优化分析、测试、检验、标准等全链条服务。
支持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在科技创新过程中购买其需要的检验检测及计算服务。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公用网平台和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平台,发挥科技创新券作用。通过市平台向本市或外省、市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给予所支付服务费最高40%的市级资金补助;通过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公用网平台购买服务并已获得省创新券补助的,直接获得所支付服务费40%的市级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五)优化发展创业孵化服务。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发展,逐步形成大型国企产业链延展型、民营企业业务拓展型、高端平台支持型、社会资本产业集聚型、政府资源扶持型、国际化运营型孵化模式等多类型双创孵化载体发展模式。发挥济南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联盟和济南众创空间发展联盟的作用,面向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提供科技中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资源整合等全方位服务。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发挥其招引、孵化科技型小微企业主阵地作用。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且属于《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中所列我市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但不属于我市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备案的市级、国家级众创空间按实际投入额的50%分别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1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创新发展科技金融服务。发挥科技银行、科技担保、风险投资等科技金融机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作用,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同时加快金融科技载体建设,引进金融科技类企业,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做大做强。依托落位科技金融大厦的山东省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持续推广“评、保、贷、投、易”五位一体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形成集金融服务、成果转化、技术交易于一体的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发挥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服务创业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科技合作银行开展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金贷款业务,省、市、银行风险共担,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金贷款期限内,单户科技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年度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统筹兼顾发展其他科技服务。围绕科技服务业发展需求,培育科技咨询、科学普及与服务、综合科技服务,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业体系。发挥科技馆科学普及作用,开展公益性科普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
(八)加大科技服务企业梯度培育力度。建立科技服务业“创业—瞪羚—独角兽”梯度培育机制。开展科技服务业初创企业培育,实施初创企业培育计划,遴选成长空间大、发展潜力好的本地优质科技服务业创业企业进入初创企业培育库。开展科技服务业瞪羚企业培育,组织资本推介、项目展示、创业辅导等活动,增强瞪羚企业市场拓展力和影响力。开展科技服务业独角兽企业培育,组织人才招聘培训、企业经营管理、政策咨询等专业化技术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大力引进培育高端科技人才。外引内培并重,培养本地科技人才,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覆盖领域广的科技服务人才队伍,为科技服务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依托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山东中科院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山东中科先进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端科技服务人才、团队。深化实施泉城产业领军人才计划等各类重点人才工程,培养一批引领科技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团队,引导企业与驻济高校联合培养科技服务人才。强化“人才新政30条”的落实。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大力培育、招引高端服务品牌。发挥济南科技服务业联盟作用,推动联盟内企业联合共建科技服务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攻关。加强科技对外开放和科技招引,推动构建海外科技合作的欧美亚网状架构,引进集群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吸引国外技术先进技术、优秀科研成果来济转化,促进科技对外开放有效开展,打造国际合作服务品牌。引进一批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和高端人才团队,促进高端人才集聚和重大项目落地产业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保障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科技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成立科技、发改、工信、财政、金融、市场监管、区县科技部门组成的科技服务业工作专班,统筹协调解决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国家、省、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系列政策措施,统筹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对重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政策宣传。围绕国家、省、市鼓励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具有代表性的科技服务机构,营造有利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