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的通知
信息来源: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科经局,各登记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备案“网上联办、一次办好”的目标,减少纸质材料报送、流转、审批环节,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切实落实国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的通知》(鲁科字[2018]9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8 年 8月 26 日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系统登记流程

    “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适用于网上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网址为www.sdjssc.com。首次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选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完成后,通过“登记系统”录入技术合同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通过“登记系统”对技术合同进行初审、分类登记和核定技术性收入,并提交济南市科技局审核认定,生成技术合同数据,税务部门通过金三核心征管-嵌入式辅助平台下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页面,查询、查看或重新获取认定证明信息。

    二、启用新的“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

    技术合同经审核认定后,申请认定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登记系统”自行打印盖有“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电子印章的“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格式见附件)。2018年8月26日零时前出具的盖有“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原“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审核证明”仍然有效。

    三、提示纳税人自主享受税收优惠

    技术合同通过审核认定形成技术合同数据后,纳税人在登录“登记系统”查看或打印审核证明时,系统将出现税收优惠提示页面,引导纳税人自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四、认真做好衔接沟通协调工作

    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要按照培训要求使用“登记系统”,耐心向申请人做好“登记系统”使用宣传讲解工作,及时为申请人办理业务,防止“登记系统”启用后工作脱节,影响业务办理。同时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以便技术人员尽快解决。

    五、联系方式

    1.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郝新刚

    联系电话:0531-66777116

    技术支持:0531-88896305

    2、济南市科技局

    联系人:许浩宇

    联系电话:0531-66608810

3、济南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联系人:王晓军

联系电话:0531-82909991

 

附件:“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28日

新系统使用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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