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按照中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部署,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体责任,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主线,以强化监督和教育为手段,严明党的纪律,规范权力运行,坚持不懈的纠正“四风”,为科技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一、加强学习,着力抓好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纪委、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学习教育抓突破,思想建设见成效,推动今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要经常抓、长期抓,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定期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
一是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提高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强化工作考核监督,更好地发挥科技进步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实体经济中的支撑作用。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二是强化党风廉政教育。聘请专家学者讲廉政课或党课,警示教育每年不得少于5次,重大节日之前要对领导干部进行专题教育。
三是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创新教育形式,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建立廉政文化教育平台,充分展示反腐倡廉建设成果,营造浓厚的廉政氛围。
四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二、扎实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抓好群众意见建议受理和处理工作。充分利用市科技信息网、科技服务“窗口”及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及时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重要来信及时呈领导批示后交有关处室、单位办理,并向反映者进行反馈。
二是抓好“阳光政务热线”、“政务监督热线”“政务面对面”直播工作。按照省、市纠风办要求,分别组织好直播活动,按时反馈意见建议的处理结果。针对热线中群众提出的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主动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三是抓好政风行风整改工作。将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社会各界对科技系统所提的意见建议,及时印发有关处室、单位进行整改,按时报送整改报告,并做好2014年度政风行风评议意见整改措施的落实。
四是抓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按照市纪委的部署,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扎实开展公务用车问题和接待、宴请、送礼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五是抓好《廉政准则》及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巩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成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适时开展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三、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敢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随着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科技经费不断增多,权力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巩固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成果,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和惩治制度建设。真正做到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促进工作开展。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法规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权威。
二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任职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科技管理和辅助决策中的重要作用,重要的决策事项要认真听取专家意见。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对处室和直属单位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扎实开展信访监督,及时解决反映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点加强对科技计划和科技奖励工作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经费的合理开支和有效使用。
三是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深化对科技管理行政权力事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各处室、直属单位根据已查找的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处室之间相互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严格执行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规定,更好地发挥科技计划的指导和调控作用。深化科技奖励管理改革,加强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审专家库,进一步推进奖励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是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协助市纪委做好“陪护”工作。
四、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建设整体合力
要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把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与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处室单位职能作用以及群众的支持参与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领导对分管处室、单位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单位主要责任人对本处室单位反腐倡廉建设负全责。要坚持“一岗双责”,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坚持“两手抓”,把预防腐败的要求寓于到各项具体工作之中,与科技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处室单位,对分工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要逐级分解,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机关党委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党纪的学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纪检部门要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时进行工作调度,抓好监督检查,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市科技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表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市科技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任 务 | 责任处室、单位 |
对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1 | 深入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 | 各处室、局属单位 |
2 | 对政治纪律、《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 |
3 | 对自主创新政策措施、专利申报数量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统计与考核 | 协调督导处、知识产权局、计划处及相关业务处室 |
4 | 对依靠科技进步推动节能减排、促进科学发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 高新技术处、政策法规处、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
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及专项治理 |
5 | 来信来访、政务公开、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 | 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
6 | “阳光政务热线”“政务监督热线”“政务面对面”“12345热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处理 | 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
7 | 建议、提案和政风行风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 | 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
8 | 深化“小金库”、“商业贿赂”专项治理 | 条财处、纪检监察室 |
9 | 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扎实开展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集中治理“庸懒散” | 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
10 |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 | 纪检监察室 |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
11 | 认真学习十八大文件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 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处 |
12 | 制定风险点防范措施 | 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 |
13 |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考查、专家评审监督检查 | 计划处、纪检监察室 |
14 | 科技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 | 各业务处室 |
15 | 对科技计划项目进度、验收的监督 | 计划处、各业务处、条财处、纪检监察室 |
16 | 财务审计检查,保证经费的合理开支和有效使用 | 条财处、各业务处、纪检监察室 |
17 | 加强科技成果验收、鉴定和科技奖励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 | 成果处、纪检监察室 |
18 |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任职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 | 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 |
19 | “三重一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局属单位 |
20 | 对处室和局属单位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廉政考核 | 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 |
21 | 深化对科技管理行政权力事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完善行政权力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有效开展 | 纪检监察室、各处室、局属单位 |
22 | 反腐倡廉、机关效能建设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 |
23 | 协助市纪委、纪检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做好“陪护”工作。 | 纪检监察室 |
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
24 | 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廉政准则》 | 局党组、处室、局属单位 |
25 | 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 局党组 |
备注 | (1)根据《市科技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把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处室、局属单位。(2)在“责任处室单位”栏中,处于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余为协办单位。(3)“三重一大”事项为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