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
主要职责: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济南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济南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加挂济南市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市外专局)牌子。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贯彻党的科技创新工作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科技创新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市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和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承担市委科技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检查、推动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市委科技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研究提出需要由市委科技委员会审议和统筹的重大事项建议。 (二)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负责拟订市级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组织协调国家、省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有关工作。组织申报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基地。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 (六)编制全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国际、国家、省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牵头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相关工作。 (七)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申报、管理与服务工作。完善多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工作及后续管理与服务工作,配合开展企业培育工作。参与管理全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指导全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八)组织参加国家和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措施。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有关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指导、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牵头拟订国(境)外专家来我市定居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中国政府“友谊奖”、省政府“齐鲁友谊奖”的申报以及市政府“泉城友谊奖”的评审组织等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应由应急部门直接监管的行业、领域除外),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任务。负责本部门、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协同推进园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六)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和科研机构引入工作,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领域的项目招商。 (十七)负责本部门 (系统)的数据产生、数据采集、数据真伪、数据质量、数据效能、数据安全等数字化建设和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数字济南建设工作任务。 (十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围绕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统筹科技体制改革与教育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一体推进。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强化基础研究、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加强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推动科创金融建设相关工作等职能,强化资源统筹、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前沿技术研究、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和科研诚信建设等职责,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牵头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产业科技创新规划、组织项目申报,共同开展产业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培育。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市科技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市政府批准集中的科技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2.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培育。入库之前的主体培育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共同承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第一责任人,市科技局协助开展工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及后续管理与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及后续管理与服务职责由市科技局承担。 |
单位地址: |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8层 |
联系电话: | 0531-51708857 |
邮政编码: | 250099 |
公开(监督)电话: | 0531-51708820 |
办公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Email地址: | skjjbgs@jn.shandong.cn |
网站地址: | http:// jnsti.jin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