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295/2020-00330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1-2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组织2020年度第二批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统计科技成果,建立完善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和推广转化服务平台,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济南市区域内的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已进行过鉴定(行业或协会等机构)、验收、行业准入、评估、机构评价等成果评价工作。
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可转化及重大科技成果信息登记
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全面提升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对有转化需求和重大科技成果单独登记。
1.对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已经或拟采用作价入股、转让、许可、自行或与他人(单位)合作等方式,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转化或产业化活动的科技成果,应作为有转化需求成果上报,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1)。
2.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技术有重大创新突破,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应作为重大科技成果推荐上报,填报《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
三、登记流程
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文件。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并出具公示函(公示函内容包括成果名、完成单位、完成人、公示时间、公示期间有无异议)。
2.成果登记申报单位携带本单位提报材料,报送至其属地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
3.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收集整理申报材料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携带公示函、成果登记申报单位提报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如有科技成果转化表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以纸质及电子版格式一并报送市科技局,同时填写本区县的《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3)。
四、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根据科技成果类型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般科技成果
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提报材料
①《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1份(双面打印,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及电子版(word+PDF格式,PDF格式须与纸质版完全一致);
②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3)纸质1份(盖章)及电子版(word+PDF格式,PDF格式须与纸质版完全一致);
③登记软件中导出的电子版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不得重命名,直接提交);
④单位公示函盖章纸质1份及电子版(PDF格式,须与纸质版完全一致)。
2.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报材料
①成果登记申报单位提报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
②本区县《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3)纸质1份及电子版(word+PDF格式,PDF格式须与纸质版完全一致);
③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公示函盖章纸质1份及电子版(PDF格式,须与纸质版完全一致)。
(二)有转化需求的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成果
除按一般科技成果提报材料外,成果登记申报单位和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还需按类别提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1)或《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纸质1份及电子版(Word+PDF格式,PDF格式须与纸质版完全一致)。
(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学术论文(提供首页)、学术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检索报告等;
(2)应用技术成果。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
(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五、严格填报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要求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
3.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必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4.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填写各类表单时,批准登记号不填写,批准登记日期为填写表单时间。
5.申请登记的成果应已做过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机构评价等成果评价工作。
6.各级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需提供项目下达单位出具的验收、结题、评价证书等,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不得超过三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7.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科技成果,需提供具有政府背景的组织机构(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协会学会)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等资料。结题、验收或评价时时间不超过一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8.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六、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将登记材料电子版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处。
地址:龙奥大厦F区806室
联系人:刘婧
联系电话:66608842
邮箱:fwycjc@jn.shandong.cn。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