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出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0-10-09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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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报道】为规范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分为三十条。一是重点对项目的功能定位、组织管理、类别设置、立项方式、经费来源、指南发布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明确省科技厅是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及组织实施的主体,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编制和发布项目指南。二是重点对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进一步优化项目申报条件,允许省外单位申报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对申报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取消学历、职称、资历等限制。分类明确项目立项程序,定向择优(委托)项目由专家论证并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立项;公开竞争项目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行政决策、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立项。三是重点对项目实施、结题和成果应用奖惩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明确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1年,期间原则上不开展过程检查,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充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确定项目结题分为直接结题和专家验收结题两种。对直接结题或经结题验收专家评审获得优秀等次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对不予结题的项目负责人,5个年度内不得申请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