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295/2026-61736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26-03-18 发布日期: 2026-03-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启动科技副总选聘—企业岗位需求征集工作
济南启动科技副总选聘—企业岗位需求征集工作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工作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各区县(功能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济南市科技副总选聘管理办法(试行)》(济人才办发〔2023〕20号)规定,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就济南市2026年度科技副总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面向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选聘符合条件的人才,到济南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包括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研发副总、首席科学家、技术中心主任、研发中心主任等技术职务),帮助企业开展与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等有关工作。

二、选聘条件

1.科技副总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研究领域、研发成果契合企业发展需求,能够与企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2)原则上要求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教授。

2.科技副总接收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状况及信誉良好。

(2)企业须是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等,或具备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载体。重点聚焦我市“13+34”产业链中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关键领域。

(3)有明确的创新发展需求。

三、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确定岗位需求。各区县(功能区)党(工)委人才办、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辖区内有意向的重点企业,提出选聘需求,明确拟安排职务、岗位职责、人选条件、待遇保障等事项,通过自身账号在济南人才网(https://rc.jinan.gov.cn/index)相应专栏填报有关信息。(2026年3月27日前)

2.发布需求信息。市科技局汇总各企业选聘需求后,依托济南人才网、“海右人才”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岗位信息。(2026年4月3日前)

3.组织人选对接。根据双向选择原则,高校院所人才根据公开发布的企业岗位需求,通过已有账号或新注册账号在济南人才网(https://rc.jinan.gov.cn/index)相应专栏进行报名选择;各接收企业按照岗位人员条件积极与高校院所、意向人选联系对接,确定意向选聘人选,报各区县(功能区)党(工)委人才办、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对空缺岗位或人选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科技局会同各区县(功能区)、接收企业进行人选调剂。(2026年4月17日前)

4.进行实地考察。各区县(功能区)党(工)委人才办、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辖区内接收企业组成考察组,到意向选聘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人选信息完整准确,认真听取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其他熟悉情况人员的意见,由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选聘的书面材料。(2026年4月24日前)

5.确定选聘人选。各区县(功能区)党(工)委人才办、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副总数量及职务、派出及接收单位意见、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提报市科技局,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后确定选聘人选。确定人选后,通知派出单位党委(党组)和接收企业,组织科技副总到岗。(2026年4月30日前)

四、岗位职责

1.当好科技参谋。深入了解企业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科技创新建言献策,协助完善企业科技研发管理机制,帮助企业制定创新发展规划。

2.开展技术创新。积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接引进优质科技资源,联合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指导企业申报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帮助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卡脖子”难题。

3.打造合作平台。促进派出单位与接收企业建立紧密产学研合作关系,推动高校院所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或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打造高能级技术创新平台。

4.助力人才培养。帮助引进培养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协助做好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申报推荐,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升企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五、管理服务

1.科技副总为柔性引进人才,原则上每周至少到企业办公1天,每年累计至少到企业办公90天。聘任期间,组织人事关系不发生变动。

2.科技副总聘期一般为1年。聘期结束后,确因工作需要,经本人、派出单位和接收企业同意,可适当延长聘期,连续聘用时间最多不超过3年。

3.接收企业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交通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科技副总因公外出,由接收企业按规定报销差旅费;接收企业及所在区县(功能区)可根据实际条件提供其他相关待遇保障。

4.聘期结束,市科技局会同派出单位、有关区县(功能区)成立考核组,对科技副总进行期满考核,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统筹确定考核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30%。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等次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工作奖励。

5.对考核为优秀的科技副总,在下一批次选聘中优先考虑;在申报济南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市校融合项目、科技计划项目中优先支持。

6.优先推荐接收企业参与“产业—人才—资本”供需对接活动,推动其与行业龙头企业、知名投融资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开放共享大科学装置等公共技术平台,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六、工作要求

各区县(功能区)要紧扣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企业技术需求,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扎实做好企业与高校院所、人才的联系对接,确保选拔出契合企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充分释放科技副总的专业优势和创新活力。要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和程序,坚持客观公正、优中选优,确保人选过硬。后续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扎实做好服务保障,为科技副总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政策咨询电话:

市信息院人才发展服务部,0531-82065171

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51705975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31-87081602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