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295/2025-0016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8-05 发布日期: 2025-08-0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 标题: 【文字解读】《济南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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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济南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背景

2023年,根据我市全面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改革等相关工作要求,我局起草制定了《济南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流程。《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5月4日到期,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提升驻济医疗机构科研水平,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组织重新修订了《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根据《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济科发〔2024〕22号)等文件精神,并经过局党组集体研究、征求各方意见、合法性审查等。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战略要求,服务健康中国建设大局,加快全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整合全市临床医学研究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临床重点领域集聚,加快构建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临床医学科技创新体系,规范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提升驻济医疗机构科研工作热情,提高财政科技资金执行效率,进而提升我市临床医学研究的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四、重要举措

一是精准定位扶持领域。聚焦临床应用研究,重点支持重大慢性病、公共卫生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创新诊疗方案和相关产品开发,推动优秀成果向基层推广。明确将纯基础研究排除在支持范围之外,确保资源集中用于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促进成果转化。

二是严格限定申报主体。要求申报主体必须为济南市具备临床资质的医疗机构(可单独或牵头申报),从源头上保证研究的临床相关性和应用导向。鼓励医疗机构与企业、高校院所合作,促进“医工结合”与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青年人才培养,硬性规定主管部门推荐项目中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三是创新资金支持模式。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为10万元,以广泛培育具有潜力的临床研究项目。资金拨付采取“事前补助+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分两期执行(立项后拨付40%,验收通过后拨付60%),实施绩效挂钩机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再拨付剩余资金,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优化评审与立项机制。实行分组评审,对省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申报的项目分别进行评审和排序,保障不同层级机构间的公平竞争。实施限额推荐制度,引导各单位做好内部遴选,提升项目整体质量。

五是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明确项目全流程管理要求,涵盖发布通知、申报、评审立项、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与资金拨付等环节。项目到期须接受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并提交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全面评估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对科研失信行为“零容忍”,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切实筑牢科研诚信底线。

五、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一)突出临床研究导向。修订前未作明确限定,修订后明确项目支持重点为临床关键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严格限制纯基础研究类项目申报。

(二)加强青年人才培养。修订前无明确扶持青年科研人员的条款,修订后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参与)项目,主管部门推荐项目中,由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通过制度保障为青年人才提供更多承担项目的机会,激发科研队伍创新活力。

(三)优化资金管理模式。修订前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上限为20万元,修订后结合实际执行情况,将额度上限调整为10万元,更符合项目定位和资金使用效益要求;同时推行“分期拨付”机制,形成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成果质量。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济南市科学技术局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联系电话:0531-5170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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