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295/2025-00187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8-29 发布日期: 2025-08-2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 标题: 【文字解读】《济南市专业化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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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孵化器向前贯通创新链、向后链接产业链,横向融合资金链和人才链,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重要载体,能够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做优企业增量,促进高质量就业,有效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为贯彻落实全市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聚焦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围绕全市“13+34”产业链布局建设一批专业化孵化器,强化高水平科技服务,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需要。
二、决策依据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等文件精神,并经过征求各方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局党组集体研究等。
三、出台目的
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聚焦高精尖产业垂直、细分领域,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升孵化服务效能,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积极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制定依据、管理职责以及孵化器定位、功能和目标。孵化器应聚焦全市“13+34”产业链布局,坚持专业、专注、专精,向强产业属性、强服务功能、强投资赋能等方向升级发展。以创新资源集聚、科技成果转化、硬科技企业孵化、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为着力点,抢占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
二是明确认定条件。对孵化器运营主体、孵化场地、在孵企业产业集聚度、投融资服务功能、培育科技型企业情况、提供专业平台和资源对接服务、孵化服务收入、毕业企业、报送统计数据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三是明确认定程序、评价监督、促进与发展相关内容。规定孵化器实行达标认定,并提出认定条件和要求;明确孵化器申请、审核推荐、评审认定、组织实施等程序要求;明确经认定的孵化器变更和撤销的相关要求;明确解释和废止等相关要求。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产业发展处
咨询电话:0531-51708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