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295/2025-0020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6-04 发布日期: 2025-06-0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 标题: 【文字解读】《济南市大型仪器共享券使用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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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济南市大型仪器共享券使用工作指引》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背景

为当前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但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在开展研发活动时,常面临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成本高、渠道不畅的难题。一方面,中小微企业因资金有限,难以负担昂贵的检测、试验和分析服务,创新活力受到抑制。另一方面,高校、科研院所的高端科研仪器设备闲置率较高,资源利用不充分为破解这一矛盾,济南市在贯彻落实《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154号)基础上,结合本市深化市校融合与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制定了《济南市大型仪器共享券使用工作指引》(济政办发〔2025〕1号),旨在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激活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二、决策依据

(一)法律与政策依据

本指引的制定严格遵循三级政策法规体系,构建了完整的合法性框架。

国家级政策法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

省级政策:《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154号)

市级文件:《济南市深化市校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2025版)》(济政办发〔2025〕1号)

(二)决策程序说明

为确保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法性,济南市科技局严格履行了以下程序:

1.公众意见征集:2025年3月31日,市科技局通过政务平台发布《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要求反馈意见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指定邮箱,并附《意见建议反馈表》。

2.专家论证与风险评估:2025年4月,市科技局组织《工作指引》征求意见座谈会,重点针对补助配套机制、跨省服务规则等新增内容,充分征求组织中小企业(使用方)、高校科研院所等服务机构(供给方)以及专家的意见,确保政策落地可行。

3.合法性审查:由市科技局法规部门和法律顾问对政策文本进行双重审查,重点核查资金管理条款、罚则设定等,确保无法律冲突。

4.集体决策程序:修订草案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

三、出台目的

本指引的制定实施旨在实现三重核心目标,构建多层次的科技创新支持体系。一是落实省级政策配套要求。《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地建立配套支持机制,本指引作为省创新券的配套政策,旨在形成省、市联动支持体系,放大政策叠加效应。二是破解中小微企业创新瓶颈。调研显示我市64%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仪器购置成本高、研发检测需求分散等问题,共享券通过“政府补贴+资源开放”模式,可降低企业研发成本约30%,进一步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三是提升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能。截止目前,我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共入网大型科研仪器9301台/套,仪器原值为539.027亿元。平均使用率不足45%,亟需通过政策机制盘活存量资源,调动仪器供给方共享共用积极性。

四、重要举措

《工作指引》共设五章十五条,重点构建“3+2+1”管理体系。

(一)三大运行机制

1.主体准入机制:明确使用方须为注册在济、职工3-500人、年收入不超2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供给方涵盖省内高校院所等8类创新载体,实行入库会员动态管理。

2.服务定价机制:要求服务方公开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建立“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的阶梯定价体系。

3.风险防控机制:设立“双随机”飞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科研信用“红黑榜”,对失信主体实行3年禁入。

(二)两级支持体系

1.使用端:在省补基础上叠加40%市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上限50万元,重点支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计算服务等创新活动,叠加效用将有效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科研成本,鼓励企业深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从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2.供给端:为进一步鼓励驻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类大型企业机构面向社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放共享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增加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的同时,降低中小微企业科研检测支出成本,政策新增了具体的鼓励政策内容,对每年服务1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或帮助企业获得创新券达到20万以上的,按服务金额10%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明确盈余资金可用于人员激励,建立“绩效奖励+成果收益”双补助,鼓励大型仪器共享共用,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良好环境。

(三)一体化服务平台

明确市大型仪器共享券和省创新券依托省开放共享服务网同步开展申领和审核工作,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四统一”:统一用户认证、统一服务目录、统一交易监管、统一数据归集,促进资源有效集成和利用,实现需求-资源精准对接。

五、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共同点:一是,国家、省政策都明确要求重大科研仪器必须面向社会开放共享,如《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强制性开放共享科研设施,明确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仪器必须向社会开放。《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4号)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投入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单台(套)3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均须加入开放共享服务网。鼓励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3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及非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开放共享服务网。二是,省、市政策都对使用设备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创新券政策优惠,补贴额度也相同。如《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154号)的规定,在支持对象、服务范围、补助标准等方面与省级政策保持完全一致,实现省市政策无缝衔接。省级办法明确要求各地市制定配套措施,并对枣庄、临沂等6市及财政直管县给予60%补助,其他地区(含济南)给予40%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上限50万元。

不同点:国家级法规政策,没有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具体补贴政策,省政策中对于供给方的支持政策不同,如《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4号)规定“省科技厅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管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鼓励各设区市设立相应的奖励资金。”市级文件结合《济南市深化市校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2025版)》(济政办发〔2025〕1号)中关于“激励高校院所开放仪器设备”的条款,增设了对驻济高校科研院所的专项奖励机制,按服务企业获得的省创新券总额10%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内容。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具体联系人:程远

咨询电话:0531-88875386、5170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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