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295/2025-0008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4-27 发布日期: 2025-04-2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 标题: 【文字解读】《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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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最具创新活力的创新主体。为提升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2022年4月22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32号),实施期至2025年12月31日。文件明确规定:对申报的省级提升工程项目,各市科技局按照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遴选纳入市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并择优推荐,同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原则上不超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额。根据工作要求,2022年8月19日,市科技局印发了《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济科发〔2022〕24号),实施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按照鲁科字〔2022〕32号文件规定,为保持政策延续性,提升政策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推动开展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项目评审立项、遴选推荐、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等工作,争取省提升工程项目立项支持,我们认真学习了《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32号)、《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科字〔2024〕31号)、《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科字〔2025〕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吸收济科发〔2022〕24号政策有关内容、征求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意见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细则》。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32号)
2.《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科字〔2024〕31号)
3.《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科字〔2025〕32号)
三、出台目的
通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激励中小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加快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发展,逐步成为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生力量和中坚力量。
四、重要举措
一是强化项目支持领域。聚焦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洋科技等我市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和急需补短板产业领域,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择优立项支持,引领支撑我市战略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强化项目支持对象。重点对当年进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库并获得编号企业实施的科研项目或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进一步引导更多的企业通过科技创新,逐步发展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壮大全市科技型企业规模。
三是强化项目支持标准。明确要求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50万元,项目新增投资中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市级经费和省级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2:1,以此引导激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四是强化项目资金兑现。待项目验收通过后,财政支持资金分两批(各50%)进行拨付。对上批次资金未拨付到位的区县(功能区),暂缓拨付后续批次的项目资金,以此压实区县(功能区)责任,强化项目资金兑现,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企业,让项目企业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进一步增强广大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新旧政策的衔接与差异
一是在政策实施定位方面。旧政策主要立足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强化创新意识、提升创新能力、促进创新转化,新政策主要立足培育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引导全社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二是在项目资金拨付方面。旧政策明确项目资金待验收通过后一次性通过财政渠道逐级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新政策注重压实各区县(功能区)责任,明确要求项目资金于当年分两批(各50%)拨付,各区县(功能区)要在每批次市级资金到位1个月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对上批次资金未拨付到位的区县(功能区),暂缓拨付后续批次(当年第二批次或下一年度第一批次)的项目资金。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济南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发展处
联系电话:0531-51708807
相关文件: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