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新规筑牢科研诚信基石营造健康有序创新生态
发布日期:
2025-11-04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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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等11个部门共同印发新修订的《济南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标志着我市在构建系统化科研诚信治理体系方面迈出重要步伐,为全市科技创新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一、坚持系统治理,构建全域覆盖监管体系
本次修订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升级,修改幅度达90%以上。《办法》将管理对象明确扩展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涵盖科研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全链条参与者。通过建立覆盖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各个环节的诚信监管机制,实现科研诚信管理的无死角、全覆盖。
二、创新管理机制,完善激励约束并举措施
《办法》创新建立“奖优罚劣”的双重驱动机制。在激励方面,探索建立科研守信激励制度,对信用良好的责任主体,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研经费资助、科技奖励评选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约束方面,实行最严格的诚信审核与“一票否决”制,将良好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政府资助科技计划的基本条件,有效遏制科研不端行为。
三、强化过程监管,建立分级分类管理模式
《办法》设计了系统化的监管机制。建立科研诚信全流程管理制度,将诚信要求落实到科技活动的申请、受理、评审、立项、考核、验收等全过程;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评价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健全科研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通过跨部门协作大幅提高失信成本,形成监管合力。
四、明确责任界限,规范失信行为调查处理
《办法》详细列举了抄袭剽窃、伪造数据、买卖论文、弄虚作假获取科研经费等8余种科研失信行为,并相应明确了14种处理措施,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公开通报,到终止项目、追回资金,再到禁止申报、撤销荣誉等,建立起梯度化处理体系。同时,对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调查处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五、注重惩教结合,建立信用修复救济渠道
《办法》创新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非主观恶意、情节较轻且已主动纠正错误的失信责任主体,提供了通过履行义务、弥补损失等途径修复信用的机会。这一机制体现了包容审慎和惩教结合的现代治理理念,既维护了科研诚信的严肃性,又给予科研人员改过自新、重返科研舞台的机会。
《办法》的出台实施,将通过系统化的制度设计引导广大科研工作者自觉践行科学家精神,共同营造求真务实、潜心研究的科研生态环境,为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