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295/2023-00098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5-05 发布日期: 2023-05-0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 标题: 【专家解读】《济南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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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专家:张楠 市中心医院,医学科研(外事)部部长、主任医师
为加快全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全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科技资金执行效率,济南市科技局出台了《济南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该政策是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2015年实施以来,根据《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济南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首次出台的专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工作职责、流程及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一、界定了扶持领域及申报范围。提出了实施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明确了坚持问题导向和临床需求导向,面向全市人民生命健康临床重大需求,支持开展重大慢性疾病、重大公共卫生、重点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的关键共性技术、规范化的诊疗方案研究以及相关产品研发,支持面向基层推广应用临床诊疗新技术、新方法、新方案、新产品,助力全市医养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针。明确了资金支持范围以及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支持济南市辖区内具有临床资质的医疗机构单独申报或牵头申报,不支持企业性质的检测机构和高校院所等单位单独申报或牵头申报。
二、明确了分级支持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市科技局将驻济省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项目和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项目按得分分别由高到低排名,并按照一定比例择优提出拟立项名单和首期经费支持额度,经查重、公示、局党组会议研究无异议的,正式下达立项文件。
三、明确了资金拨付方式。实行分期拨付方式,申报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获得立项后,将确定项目经费具体支持额度,单个项目财政科技资金最高支持额度为20万元,分两期进行拨付,首期40%、后期60%(实际资金投入总额少于立项资金支持额度的,按实际资金投入拨付后期支持资金)。
四、规范了项目组织实施程序。明确了从发布通知、提交申请到评审立项、签订合同书再到项目实施、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确定支持额度以及经费拨付的工作流程。
相关文件: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