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295/2023-00046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3-13 发布日期: 2023-03-2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 标题: 【领导解读】《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
- 发文字号:
【领导解读】《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山东省、济南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支持驻济高校、科研院所与市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促进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稳步提升、量质齐升。
二、主要内容
《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共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技术合同定义及类别,技术合同成交额定义和政策补助主体。
(二)技术输出方补助。登记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总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技术吸纳方补助。经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后,按照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总额(省税务部门免税数据)的3%给予补助,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补助原则。同一个主体申报补助,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的合同,不享受政策补助。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仅就增值部分给予补助。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助一次。
(五)严格资金管理。补助资金用于开展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务培训、举办科技成果推介会等活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规定追究责任。
(六)济南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3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济科发〔2021〕27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