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295/2022-00373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03-14 发布日期: 2022-03-1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 标题: 【专家解读】《济南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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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在济南市科技局会议室(龙奥大厦F807),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济南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内容:
一、为什么要出台《济南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专家:济南市出台《济南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有重要意义。
重点实验室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市科技创新起到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出台《办法》将增加市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平台设置,鼓励市级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独立或联合建设高水平科研平台,进一步优化我市基础研究布局,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
二、出台《济南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依据是什么
专家:《办法》主要依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72号)、《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鲁科字[2020]113号)和《山东省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具体指导思想,同时参考了其他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济南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定位是什么
专家:《办法》目标与定位明确,聚焦优秀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的有效载体,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发展重点明确,突出发挥市重点实验室引导源头创新基地发展的作用;管理方式明确,突出目标导向创新,强化绩效管理;简化流程明确,采用备案制,在规范化的前提下提高灵活性,以实现实验室梯次培育和储备,加强科研交流合作。
四、《济南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都经过了那些审查程序?
专家:《办法》起草前,修订主体调研了多家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并与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等相关方面27个部门单位进行了深入座谈,听取并汇总了各相关方面在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意见建议。《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经过内部征求意见和社会征求意见阶段,程序完整,流程规范。《济南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五、《济南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中实验室备案的条件是什么:
专家: 申请备案的重点实验室一般应为已开放运行1年以上的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研究方向上,应符合济南市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能够重点解决地方的重大科技问题,注重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和产业化相结合。
(二)在人才队伍上,应具有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不少于1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每年累计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实验室主任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每年累计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有一支高水平的研究开发队伍,骨干研究人员不少于2人,每年累计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专职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并有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
(三)在硬件条件上,市重点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不低于5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四)在科研能力上,最近两年内承担的各类各级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取得科研项目总经费每年100万元以上,或年人均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或开展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不少于每年100万元。
(五)在运行管理上,应建立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开放运行的规章制度、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济南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