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295/2021-00125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6-0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 标题: 《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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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修订出台了《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
一、制定背景
2019年10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印发《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济科发〔2019〕59号)的通知,政策有效期一年已到期,现修改完善相关内容。
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今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对部分技术合同条款作了适当修改,区分了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从原来的“四技合同”调整为“五技合同”(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
2021年4月21日,市科技局组织召开由省科技厅、14个区县科技部门、部分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大中小企业、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等40家单位参加的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2021年度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工作部署会。会上,征求了区县科技部门、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意见,一致认为:《措施》补助主体清晰、兑现比例设置合理、可操作性强。专家论证意见:一致认为《措施》修订主体、程序、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要求。会后征求了市财政局的意见。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东省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通过对技术转移输出方、技术转移吸纳方、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给予补助,加快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加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重要举措
(一)新政策保留原政策核心内容基础上,新增一条内容
加快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培育一支通业务、懂市场、会管理、能创业的技术经纪人队伍,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提供科技经纪、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依托山东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济南)平台,在该平台上挂牌交易的技术成果评估费、技术经纪人资格培训费给予补助。主要考虑是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提升服务技术市场能力和水平。
(二)保留原政策核心点内容,补助比例设置不再调整
第四条:技术转移输出方补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技术转移吸纳方补助。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鼓励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对促成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300万元以上,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补助。省科技厅认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年度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10亿元(含)以上,按照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0.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八条:新增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山东省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依据山东省科技厅考核结果,考核优秀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五、名词解释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成果处 6660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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