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济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科经局:
为充分发挥驻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创新资源优势和创新引擎作用,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济人才发〔2017〕7号)和《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济人才办发〔2018〕11号)有关规定,现开展相关扶持政策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驻济各高校、科研院所。
二、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的扶持事项为《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济人才办发〔2018〕11号)中的9项政策,具体由相关处室负责受理:
(一)科技成果与产学研合作处
第五条:高校院所创新团队、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研发补助;
第六条:高校院所引进高端人才项目研发补助;
第七条:高校院所产业创新载体建设补助;
第十二条:高校院所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补助;
第十七条:县区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补助。
(二)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处
第一条: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基地认定补助;
第二条:高校“一流学科”建设补助;
第十三条:高校院所“分院”“二级学院”“特色学院”建设补助;
(三)科技服务业促进处
第四条:高校院所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备案补助。
(四)实施细则中涉及到的其他扶持政策,按原管理流程组织实施。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流程
具体参见《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济人才办发〔2018〕11号)有关规定。
四、申报材料
1.需提供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为原件),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装订成册(左侧简单装订或胶装,不需采用打孔、拉杆等装订方式)。
2.提交申报材料word格式与PDF格式电子文档(采用刻录光盘方式提交)。
3.高校院所出具的推荐公函(含推荐项目汇总表)。
五、其他事项
1.相关扶持事项的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按照《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济人才办发〔2018〕11号)规定,分别报送至市科技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可采取邮寄方式报送,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F区济南市科技局+组织管理处室名称,邮编:250099。
2.时间要求
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9月20日17时前。
采取邮寄方式报送的请务必于2018年9月20日17时前寄出,以邮戳为准。逾期申报无效。
3.相关条款申报组织及政策咨询联系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产学研合作处 66608811
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处 66608803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促进处 66608809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4日